青岛食品加工许可证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方可办理。
青岛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2、生产场所应当清洁卫生;
3、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4、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5、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场所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6、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食品小作坊申请者还需提交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以上就是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有细微不同,可以到当地工商分局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