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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体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时间: 2020-07-31 | 作者: 联合联拓财税 | 浏览数量: 3640

青岛个体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青岛食品加工许可证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方可办理。   

 

青岛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2、生产场所应当清洁卫生;   

 

3、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4、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5、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场所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6、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食品小作坊申请者还需提交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以上就是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有细微不同,可以到当地工商分局了解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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