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进行,青岛市工商局对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的最新规定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放开部分企业简易注销,有利于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一、那么哪些青岛企业适合简易注销呢?那么哪些企业不适合简易注销呢?
1、青岛公司适合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在青岛市登记的未开业(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没产生发票等业务往来,这种情形一般符合要求简易注销的要求
2)无债权债务即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看业务进行情况,并通过工商局进行初审,部分符合要求。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公司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情况需要看业务进行情况,并通过工商局进行初审,部分符合要求。
2、青岛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理论上来说,除了适合简易注销的人之外,都不适合简易注销,必须走普通注销程序。
1)、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3)、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
4)、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5)、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6)、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7)、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8)、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二、青岛公司简易注销都简化了哪些程序
整体上将原来的预审、受理、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核准二个环节
1、青岛企业公告简化
要注销的企业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当公告期满20日之后,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2、青岛工商注销信息跨部门同步
当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后,注销的相关信息会同步到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如果这些部门对简易注销有异议,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一旦终止简易注销,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简化企业工商注销材料
省去了部分材料,主要有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在青岛公司决定注销时,将全体投资人做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而普通注销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节约企业工商注销办理时间
只公司注销公告期减少为20天这一项,就比普通公告期能够缩短一半时间多(普通注销45天),整体来说,普通注销一般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简易注销,一般来说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简易注销能为企业节约1-2个月的时间。
5、节约企业工商注销办理费用
就公告来说,至少为要注销的企业节省数百元的登报费用,整理来说,简易注销一般1500左右,普通注销至少得3000元起。